第618講/問

從HTH SCHOOL學習如何引導學生進行PBL?這也是SDGs教育實踐的途徑之一:公民參與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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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莉·阿恩斯坦 (Sherry Arnstein) 的公民參與階梯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描述了獲得授權的公共機構和官員如何與公民權力取得平衡,以及如何提高公民機構、控制和權力的餐與。

公民參與階梯模型由雪莉·阿恩斯坦於1969年提出,是民主公眾參與領域中被引用最廣泛、影響最大的模型之一。對於想要了解公眾參與和參與的基礎理論,以及被授權的公共機構和官員與公民權力平衡的方式的地方領導人、組織者和促進者來說,阿恩斯坦的開創性文章是必不可少的讀物。該模型還影響了許多後來的模型,包括 Elizabeth Rocha 的賦權階梯和 Roger Hart 的兒童參與階梯。

阿恩斯坦的分析提出了一個中心論點,該論點在今天仍然與 1969 年一樣重要:公民參與民主進程,如果要被視為任何真正或實踐意義上的“參與”,就需要重新分配的權力。在阿恩斯坦的表述中,公民參與就是公民權力。如果沒有真正的權力重新分配-例如,以金錢或決策權的形式,參與僅僅“允許當權者聲稱所有方面都得到了考慮,但可能只有其中一些方面受益。它維持現狀。”

“公民參與的想法有點像吃菠菜:原則上沒有人反對,因為它對你有好處。從理論上講,被領導者參與政府是民主的基石——這是一個受到幾乎所有人熱烈歡迎的崇高理念。然而,當這一原則被弱勢族群倡導時,掌聲就變成了禮貌的掌聲。當弱勢族群將參與定義為權力的再分配時,有人對基本原則的共識就會爆發出許多完全不同的種族、民族、意識形態和反對。”

Sherry R. Arnstein,“公民參與的階梯” ,美國規劃協會雜誌

Arnstein 以一個中心問題開始了她的文章:“什麼 是公民參與,與我們這個時代的社會要求有什麼關係?” 然後她提供了一個詳細的答案:

“我對關鍵問題的回答很簡單,即公民參與是公民權力的絕對術語。正是權力的重新分配使目前被排除在政治和經濟進程之外的無產公民能夠有意識地融入未來。弱勢族群透過這種策略參與決定如何共享訊息、制定目標和政策、分配資源、進行專案等。簡而言之,這是他們可以引發重大社會改革的手段,使他們能夠分享富裕社會的利益……。沒有權力重新分配的參與對於無權者來說是一個空洞和令人沮喪的過程。”

公民參與階梯
Arnstein 的公民參與類型學被描述為一個隱喻性的“階梯”,每個上升的階梯代表公民代理、控制和權力水平的提高。除了參與的八個“梯級”之外,阿恩斯坦還包括一個描述性的參與權力連續,從不參與(無權力)到像徵性程度(偽造權力)再到公民參與程度(實際權力)。

1.操縱
一種“虛幻”的參與形式,發生在公共機構、官員或行政人員引導公民相信他們在一個故意製造的過程中被賦予權力以剝奪他們權力的情況下。用阿恩斯坦的話來說:“以公民參與的名義,人們被安置在橡皮圖章諮詢委員會或諮詢委員會中,其明確目的是‘教育’他們或爭取他們的支持。階梯的底部不是真正的公民參與,而是意味著當權者將參與扭曲為公共關係工具。”

2.治療
參與療法是制定偽參與計畫,試圖讓公民相信他們才是問題所在而所在,而實際上既定的和政策造成問題公民。用阿恩斯坦的話來說:“這種形式的‘參與’之所以如此令人失落,是因為公民參與了廣泛的活動,但它的重點是治愈他們的參與。

3.告知
雖然 Arnstein 承認告知承認“公民了解他們的權利、責任和選擇可能是實現合法公民參與的最重要的第一步,”她還指出,“過於頻繁地強調訊息的單向流動-從領導者到公民-沒有提供反饋的管道,沒有談判的權力……會議也可以透過提供膚淺訊息、勸阻問題或給出不相關答案的簡單方式變成單向溝通的工具。” 在提供訊息的情況下,公民“被領導者的徒勞、墨守成規的話語和威望所嚇倒”而接受所提供的訊息作為事實或支持當權者提出的建議。

4.諮詢
同樣,阿恩斯坦指出,“徵求公民的意見,就像通知他們一樣,可以成為他們全面參與的合法步驟。” 然而,當,“徵求公民意見,就意見他們諮詢一樣過程“沒有與其他參與方式相結合,階梯的這個梯級仍然是虛構的,因為它不能保證公民的關切和想法會被考慮在內。諮詢人們最常用的方法是態度調查、鄰里會議和公開聽證會。領導者將公民的想法輸入僅僅限制在這個層面時,參與就只是一種門面裝飾的儀式。人們主要被視為統計抽象概念,參與度是通過有多少人參加會議、將小冊子帶回家或回答問卷來衡量的。公民在這一切活動中所取得的成就是他們“參與了參與”。當權者所取得的是他們已經完成讓‘那些人’參與的必要動議的證據。”

5.安置
當公民在一個過程中被授予有限程度的影響時,作為安撫的參與就會發生,但他們的參與在很大程度上或完全是像徵性的:公民參與只是為了證明他們參與了。用阿恩斯坦的話來說:“安置策略的一個例子是將一些精心挑選的‘有價值的’弱勢族群安置在社區行動機構的委員會或公共機構,如教育委員會、警察委員會或住房管理局。如果弱勢族群也是少數,那也會是一種假象。”

6.夥伴關係
當公共機構、官員或行政人員允許公民協商更好的交易、否決決定、分享資金或提出至少部分滿足的要求時,就會出現夥伴關係參與。用阿恩斯坦的話來說:“在階梯的這個梯級,權力實際上是透過公民和領導者之間的談判重新分配的。他們同意透過聯合政策委員會、規劃委員會和解決僵局的機制等結構來分擔規劃和決策責任。在透過某種形式的讓步確立了基本規則之後,它們就不會受到單方面的改變。” 然而,Arnstein 確實指出,在許多夥伴關係情況下,公共機構並非自願分享權力,而是公民透過抗議、運動或社區組織等行動採取行動。

7.授權
當公共機構、官員或行政人員至少放棄一定程度的控制、管理、決策權或對公民的資助時,就會出現作為授權的參與。例如,負責管理社區計畫的公民委員會或公司,而不是僅僅參與由城市管理的計劃,將是授權的一個例子。用 Arnstein 的話來說:“在這個層面上,階梯已經擴展到公民持有重要以確保該計畫對他們負責的程度。要解決分歧,當權者需要開始協商的過程,而不是回應來自另一端的壓力。”

8.公民控制
參與作為公民控制,用阿恩斯坦的話來說,當“參與者或居民可以管理一個項目或一個機構,完全負責政策和管理方面,並能夠協商‘外人’可能改變他們的條件。” 例如,在公民控制的情況下,公共資金將直接流向社區組織,而該組織將完全控制資金的分配方式。

反思:模型的局限性
與任何模型、框架或簡化隱喻一樣,公民參與階梯只能解釋這麼多。對二維模型的標準批評-尤其是那些可以被解釋為從低到高的分級等級尺度的模型 (1) 這不能充分代表現實中通常發生的分層複雜性或波動的權力動態。在世界參與情況, (2) 傾向於將較低階梯解釋為普遍消極(或更差),將較高階梯解釋為普遍積極(或更好),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較低階梯可能是積極的,而較高階梯可能是消極的在其他人中。

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將已經做出的決定告知社區成員可能是完全合適的(例如,有關教師和員工工資的地區行政決定),或者在其他情況下不讓公民控制,例如當他們可能沒有特定任務所需的專業技能或專業知識(例如,管理大型項目的公共資金)。然而,正如 Arnstein 指出的那樣,該模型的簡單性剛好使其成為一種有效的概念工具:“階梯將無權勢的公民與有權勢的公民並列,以突出他們之間的根本分歧。

Arnstein 描述了模型的其他一些限制:

Arnstein 指出,階梯不包括對真正的公民參與和賦權的“障礙”的分析:“這些障礙位於簡單柵欄的兩側。在當權者方面,它們包括種族主義、家長式作風和對權力再分配的抵制。在弱勢族群方面,它們包括貧困社區政治社會經濟基礎設施和知識基礎的不足,以及在面對無用、疏遠和不信任的情況下組織一個有代表性和負責任的公民團體的困難。”

Arnstein 還意識到,在“真實世界中,可能有 150 個梯級之間沒有那麼明顯和‘純粹’的區別”,並且“用於說明八種類型中的每一種的一些特徵可能適用於其他梯級。例如,在項目或計畫人員中僱用弱勢族群可能發生在八個梯級中的任何一個,並且可能代表公民參與的合法或非法特徵。根據他們的動機,當權者可以聘僱弱勢族群來拉攏安撫,或者利用弱勢族群的特殊技能和洞察力。

雖然公民控制出現在階梯的頂端,並且作為公民參與的模式提供了許多優勢,但阿恩斯坦指出了幾個潛在的缺點:“它支持分離主義;它創造了公共服務的扁平化;它成本更高,效率更低;它使少數群體的“欺騙者”投機取巧,蔑視弱勢族群;它與績效制度和專業精神不相容;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由於不允許弱勢族群獲得足夠的金錢資源來獲得成功,它可能會成為弱勢族群另一個隱憂。” 階梯的其他七個梯級呈現出類似的複雜性,以及許多潛在的優勢和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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