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講/問
UNDP SDG IMPACT III
關於企業實踐SDGs影響力評估,第二部分為管理方法。
2.管理方法:企業將影響力管理納入其管理方法之中,優化企業對可持續發展與SDGs的積極貢獻。
2.1企業具備有效的流程和機制以落實其影響力戰略及實現影響力目標。
實踐指標:
2.1.1 企業在其政策及實踐中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地球限度理論、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十項原則、聯合國婦女賦能原則和其他負責任商業慣例,具體措施包括:
2.1.1.1 實施有效的申訴機制和賠償機制,並為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提供舉報保障。
2.1.1.2 確保高層的承諾在整個組織中的可見度。
2.1.1.3 避免或減少供應鏈和價值鏈產生的消極影響,堅持以人為本並遵循地球限度理論和其他負責任的商業慣例。
2.1.2 企業遵守相關的當地與國際法律法規,努力遵循最高水平的行業最佳實踐,尤其是在缺乏當地相關法規或標準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下,並且在當地法律法規與國際法律法規相衝突時進行調整。
2.1.3 企業實施正式方針,促進利益相關方參與可能影響他們的問題,具體措施包括:(1)透過配置足夠的預算與資源(包括培訓與當地項目領導力)支持利益相關方的參與;(2)對於可能對利益相關方造成影響的問題,尋找利益相關方參與決策的機會;(3)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利益相關方了解企業相關活動、進展與經驗教訓。
2.1.4 企業實施正式方針,促進以下兩方面融合:(1)與政府合作評估如何最好地支持企業所在東道國實現SDGs;(2)與其他企業、潛在合作夥伴及其他專家合作(其中包括正受到影響群體),形成集體解決方案。
2.1.5 企業將負責任商業實踐與影響力管理問責制度融入組織文化、經營活動、日常職責、跨職能團隊及決策流程:
2.1.5.1 透過適當的文化、傳播機制和培訓活動等發展決策能力;
2.1.5.2 推動激勵機制與企業戰略及影響力目標保持一致;
2.1.5.3 確保適當資歷級別與權力級別的人員具備足夠的影響力管理能力,並在性別、種族等方面具有多樣性,從而對企業決策產生積極影響;
2.1.5.4 對各級人員在工作中是否遵循負責任商業及影響力管理政策與實踐進行問責;
2.1.5.5 監測企業影響力績效及其對負責任商業和影響力管理政策與實踐的遵守情況,建立持續改善影響力的文化氛圍。
2.1.6 企業實施正式方針確定相關指標,收集、管理和使用影響力數據,具體措施包括:
2.1.6.1 代表利益相關方管理數據所有權,包括與數據收集、使用和披露相關的隱私、倫理道德與商業問題;
2.1.6.2 從與正受到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有關的活動中系統地收集影響力數據;
2.1.6.3 基於風險導向方法(包括對利益相關方的風險),確定是否以及何時需要對影響力數據進行核實或認證,並將相關結果納入決策考慮;
2.1.6.4 將影響力數據納入管理決策。
2.1.7 企業確立正式方針,確保其影響力管理實踐隨著時間推移不斷改進並依然適用,具體措施包括:
2.1.7.1 對偏離預期績效的情況進行分析;
2.1.7.2 從決策流程及實施、與合作夥伴及利益相關方的互動、最新研究和證據中吸取經驗;
2.1.7.3 考慮永續發展背景環境發生的變化;
2.1.7.4 評估企業影響力管理實踐對於推動決策、影響力績效及所需正確行動方面的有效性。
__________
2.2 企業評估並對比與其產品、服務、經營相關的重大積極和消極影響,在不同選項中進行明智選擇,優化企業對永發展和SDGs的貢獻,與其影響力目標保持一致。
實踐指標:
2.2.1 企業識別在其直接運營、供應鏈和價值鏈中產生的所有重大積極和消極結果,具體措施包括:
2.2.1.1 以人類福祉作為通用衡量標準,對結果進行統一評估;
2.2.1.2 確定與SDGs具體目標一致的適當基線、反面事實和閾值;
2.2.1.3 分別評估潛在結果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群體的影響(特別關注未被充分代表的利益相關方,強調“不讓任何一個人遺漏”這一SDG核心目標);
2.2.1.4 當效果無法被量化時將不確定性納入考慮,認識到在衡量直接業務、供應鏈和價值鏈中的過程中可能面臨挑戰,並制定戰略以逐步減少風險。
2.2.2 參照2.2.1所列成果,企業評估其預期貢獻的深度、規模與效率,並考慮到:(1)無論如何都會發生的情況;(2)其他人對結果的貢獻;(3)影響力可能持續的時間;(4)與所需資源投入對比,影響力的實現效率。
2.2.3 企業評估實際影響力不符合預期情況和預期時間的風險,並考慮到:(1)風險的可能性和規模;(2)對意外結果的承受能力(包括正受到影響群體的承受能力);(3)任何風險緩解措施。
2.2.4 企業考慮決策使用何種度量工具以及需要多少數據,包括:
2.2.4.1 選擇並使用有助於決策的成果導向類指標(outcome metrics)而非活動導向類指標(activity metrics)或產出導向指標(output metrics),包括:(1)儘可能考慮到對正受到影響的利益相關者最重要的問題(包括影響大小和時長);(2)以人類福祉作為通用衡量標準,對結果進行評估;(3)為相關方提供足夠信
心,使其相信目標可以實現;(4)與SDG相關指標以及企業所在東道國的國家發展測保持一致; 儘可能使用相關的標準化度量指標或度量指標組合,同時認識到有可能需要使用管理會計指標和內部指標。
2.2.4.3 評估無法獲取影響力數據或數據不充足的風險(包括對利益相關方的風險),並評估可能的風險減緩措施,包括逐步填補數據缺口(包括質量缺口和完整性缺口)並逐步建立證據基礎。
2.2.4.4 在使用活動導向類指標或產出導向類指標替代預期的成果導向類指標時,需具備評估決策影響的健全流程,包括評估潛在決策的數量及其風險,並視情儘快使用成果導向指標替代上述指標;
2.2.4.5 考慮到出現意外後果的可能性,並通過數據的收集以及指標的選擇與使用,爭取減少產生消極或負面意外結果的可能性;
2.2.5 企業在產品、服務和業務選擇中做出(絕對或相對)選擇,以透明方式優化其對永續發展和SDGs的貢獻,考慮到影響可能不符合預期的風險(包括對利益相關者的風險),並權衡不同結果或不同利益相關方群體。
2.2.6 企業通過風險導向方法(包括對利益相關者的風險),確定是否需要以及何時需要對特定活動進行全面獨立影響力評估。
2.2.7 企業系統掌握其影響力評估結果(包括記錄評估的計算方法和所用假設),以便將其與決策和正在開展的影響力管理活動聯繫起來。
__________
2.3 企業對其正在實施的影響力及行為進行系統的監測和管理,以主動優化自身對可持續發展與SDGs的積極貢獻(包括對預期外結果進行管理)。
實踐指標:
2.3.1 企業依據以下標準,對其實際影響力績效進行正式衡量與監測:(1)預期影響力績效(影響力目標和具體目標);(2)基線、反面事實和閾值。
2.3.2 企業透過以下途徑填補數據缺口:(1)盡量用成果導向類指標替代其他指標;(2)對任何所用假設都進行有效性檢驗,並按需進行更新(例如在發展環境發生變化時)。
2.3.3 企業通過以下途徑識別並分析偏離預期影響力績效的原因,以主動優化影響力:
2.3.3.1 制定緩解方案,包括在終止或退出活動前保證影響力績效的措施;
2.3.3.2 控制由於新增風險或績效不佳而造成的對利益相關方的意外消極影響;
2.3.3.3 對預期之外的積極影響因勢利導。
2.3.4 企業將已退出活動/項目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納入對其影響力績效的總體評估,並將退出後的長期影響納入考量。
2.3.5 企業系統掌握其影響力管理活動的結果及經驗教訓,以便為未來決策提供訊息。
#SDGs教育實踐學堂
推薦內容